【理財專知】「住處與上班地」颱風假不同調怎麼辦?勞動部回應了
隨著凱米颱風的來臨,民眾關心的問題是,如果他們的居住地和工作地的颱風假不同調,他們是否需要出勤?對此,勞動部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說明。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就可以放颱風假不出勤。勞動部也建議雇主在這種情況下「宜」不扣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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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表示,颱風來臨時的出勤事宜,應以勞工的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經訂頒了「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勞工的出勤管理和工資給付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颱風來襲時的出勤規定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當颱風來襲時,如果「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經通報停止上班,那麼勞工就可以不出勤。如果因此而未出勤的勞工,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此外,雇主也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對勞工進行其他不利的處分。
颱風假補班的規定
黃維琛舉例說明,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颱風假後的某一天補班,比如說星期三(上班日)放颱風假,雇主要求星期六(休息日)補班,那麼由於補班當天是休息日,雇主要求員工上班就需要給予加班費。如果沒有加給,則可能會被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
居家工作的勞工的規定
黃維琛指出,對於原本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來說,如果他們的勞務履行並未因颱風來襲而受到影響,他們可以依照原來的約定履行勞務,並且雇主應該照給工資。但是,如果勞工仍然受到影響而無法提供勞務,那麼雇主不得對他們進行各種不利的處分。黃維琛也提到,對於一些因為營運性質而需要勞工繼續工作的事業單位,比如醫護人員和旅宿業等,除了應該照給當日的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且,根據情況,他們應該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者其他必要的協助。
職業災害的處理
此外,如果勞工在上班或下班的途中不幸遭遇職業災害,那麼在他們的治療和休養期間,雇主應該給予他們公傷病假。並且,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雇主應該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他們職業災害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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