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專知】失業勞工注意!輔助最高可領35800 申請條件一次看
失業勞工注意!如果你的子女正在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且你是非自願離職者,可向勞動部申請「112-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新台幣1萬1800元;另外高雄市政府也針對弱勢單親家庭,提供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者,每人每月補助最高可領新台幣2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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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方式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只需填寫申請書、領據,並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2-2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考慮到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也可請領生活扶助金。
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3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同年6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透過加碼方式,讓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領取更多子女就學補助。
簡章及申請書申辦方式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1樓西側服務台、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即可下載申請表。至於錯過勞動部112-2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但符合資格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來電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洽詢細節。
高雄市弱勢補助方案
高雄市政府照顧弱勢單親家庭,提供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者,每人每月補助最高可領新台幣2661元,替弱勢家庭獻上一份溫暖。
根據高雄市社會局介紹,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獲得補助資格:
一、配偶死亡。
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
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
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
八、單身收養子女。
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內容:
一、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313元。
二、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
三、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
四、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
五、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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