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專知】租屋電費新制7/15上路!違規超收電費可罰50萬得連續罰
租屋族們注意啦!相信不少人租屋時都有遇過,租屋處的電費並非照著台電走,反而是房東規定1度多少錢,可能有5塊7塊的,這些其實都相當可怕。現在政府也出手規定,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若未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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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宅租賃契約規定將上路
行政院已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並由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於7月4日宣布,該修正案將於7月8日公告,並於7月15日正式實施。新制上路後,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消保法。
房東超收電費將受罰
根據新規定,如果房東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房客可以向縣市政府的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房東未改正,將被處以3萬至30萬元的罰款;如果仍然拒絕改正,則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的罰款,並且可以按次處罰。
地政司司長王成機強調,本次修正的租屋電費新制有兩大重點:促進電價計收的公平合理性,以及提高租屋電費資訊的透明度。只要符合「實支實收」的付費原則,大部分的房東並不會將電費作為房租來收取,因此應該不會導致租金上漲。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即將上架
董建宏強調,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緩;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董建宏表示,為利租賃雙方可以在市售各通路購得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使用,除請地政司儘速邀集坊間銷售租約的通路商及印刷商,協調舊版契約書下架、新版契約書印製及上架作業外,也提醒民眾簽訂租賃契約時,宜善用內政部新版的租賃契約,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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